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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下34万天价“助学费”孩子却没能考上理想大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3 作者:gzsqwcom   浏览次数:3509
砸下34万天价助学费孩子却没能考上理想大学原是朋友关系的家长与培训老师,最后因培训费问题对簿公堂女孩小红两年前参加高考,家

 砸下34万天价“助学费”孩子却没能考上理想大学

    原是朋友关系的家长与培训老师,最后因培训费问题对簿公堂

    女孩小红两年前参加高考,家长希望她能够考个好学校,经人介绍认识了从事美术专业高考强化培训的冷老师。

    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冷老师在协议里保证,通过助学帮助小红考取中国美术学院,家长支付费用为30万元。计划赶不上变化。两年里,小红文化课都没通过,与中国美院和其他重点大学都无缘。

    家长于是将冷老师告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30万元“助学费”。

    昨天上午,官司在杭州滨江区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全权委托律师处理,被告则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审判)。

    为考取艺术类院校,考生耗巨资进行前期培训,艺考经济早已愈演愈烈,但像小红这样的官司很少听闻。官司背后也告诉我们,培训有风险,家长须谨慎。

    案件回放

    30万“助学协议”

    代理原告周先生出庭的律师说,小红是周先生的侄女。双方签订“助学协议”的时间是2010年9月1日。甲方是周先生,乙方为冷老师。协议主要内容大致为:

    为帮助小红同学在2011年考取中国美术学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收取甲方费用后,乙方为甲方开始实施助学方案,费用总计人民币30万元。如小红同学只是考取中国美术学院之外的其他重点大学(“211”或“985”大学为主),甲方付给乙方的总费用需要重新协商(以补充协议为准)。

    一、乙方帮助甲方获得中国美术学院专业录取通知书,以及达到中国美术学院文化录取线成绩;

    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预想不到的结果,可能会导致甲方有一定的经济损失,此范围乙方经甲方说明后,会将甲方的经济损失控制在人民币4万元左右(助学准备的前期开支),如此助学事项不能进行(即小红同学不能考取中国美术学院或“211”、“985”大学),乙方则需将剩余的钱款全部退还甲方;

    三、乙方在帮助甲方过程中,因甲方单方面造成此次助学事项不能进行或退学,乙方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按期付款。

    根据原告一方提供的证据,周先生在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分三次将34万元打给冷老师。

    小红2011年未能考上如意大学后,周先生与冷老师于2011年7月25日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由于乙方的各种原因,造成小红2011年未能录取到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按协议规定,乙方应退还甲方人民币26万元整,但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甲乙双方现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意再给乙方一年时间为小红实施助学准备,现允许乙方暂缓给甲方退款;

    二、2012年9月1日前,小红考取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并拿到本科录取通知书,乙方不用退还26万元,这笔钱将转化为对乙方的奖励,甲方还将追加15万元奖励款给乙方;

    三、2012年9月1日前,小红未能录取到中国美术学院本科(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乙方则无条件退还26万元整,且必须在2012年10月1日前将全部退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法庭上,原告一方出示了转账凭证三份,证明原告转给被告34万元的事实。助学协议一份,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愿意帮助案外人获得中国美院的录取通知书。补充协议一份,证明案外人未能取得录取通知书,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但最终没有达成入学目的。

    法庭对话

    原告方一问三不知

    昨天的庭审现场,原告被告均未现身。原告全权委托律师处理,被告则拒不到庭。法官跟原告代理律师的对话,也颇为耐人寻味。

    法官:原、被告之间是什么关系?

    原代(即原告代理律师,以下相同):朋友关系。

    法官:被告的身份是什么?

    原代:培训机构的老师。

    法官:原告与被告是怎么认识的?

    原代:是通过一个叫刘XX的老师介绍认识的。

    法官:刘老师是谁?

    原代:她是另外一个小孩的辅导老师。

    法官:原告与小红是什么关系?

    原代:小红是原告的侄女。

    法官:小红最终有无拿到中国美院的入学通知书?

    原代:没有。

    法官:现在小红在哪个学校就读?

    原代:上大学了,具体哪个大学我不是很清楚。

    法官:被告助学的内容是什么?

    原代:经过培训得到中国美术学院的入学通知书。

    法官:被告是通过其个人还是培训机构,使案外人得到入学通知书?

    原代:具体怎么操作我们也不清楚。

    法官:被告助学的条件是什么?

    原代:主要是通过培训两方面:专业成绩和文化课。

    法官:你方是否清楚,被告与中国美院是什么关系?

    原代:我们不清楚。

    法官:助学持续了多久?

    原代:具体我不清楚。

    法官:被告助学的地点?

    原代:我不是很清楚。

    案件追踪

    双方最后达成调解

    鉴于原告律师可能隐瞒很多实情,在中途休庭时,法官提出,鉴于本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将考虑与公安机关接洽,移交警方处理。原告律师则表示,他们没有虚假诉讼,也没有考虑向警方报案,因为互相之间都是朋友。

    在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后,法官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不过到中午,法院通报说,双方达成调解,冷老师同意退还26万元培训费。

    昨晚,冷老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方对簿公堂是因为沟通出了问题,存在误会。冷老师说,小红专业成绩不错,但文化课跟不上,家长通过朋友找到他参加美术专业考前强化培训,并且说钱不是问题。

    冷老师说,强化培训是“一对一”的教学模式,类似于家教,他还给小红找了几个最好的老师,无奈小红在高考过程中文化课拖了后腿。

    根据冷老师的说法,他从事美术专业考前强化培训行业多年,口碑一直很好,以往从没有出现与家长打官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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