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万山特区谢桥新区土地整治招商公告
2009年3月万山特区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支持万山在谢桥片区实现异地转型。2011年1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将铜仁市谢桥街道行政区域划归万山特区管辖的批复》(黔府函〔2011〕3号),将谢桥街道办事处(大坳村除外)划归万山特区管辖。根据《万山谢桥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谢桥新区作为万山特区异地转型承接区,将建设成集政治、商业、金融、居住、科研、旅游、休闲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山水园林城市,是未来万山特区的政治文化与商业中心,同时还是“大铜仁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万山特区谢桥新区建设步伐,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万山特区谢桥新区土地整治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土地整治概况
(一)整治范围:万山特区谢桥街道办事处(谢桥收费站以南,面积约为10平方公里),用地范围详见土地红线图及总规。土地整治面积为2500—3000亩。
(二)总投资:预计12亿元人民币(工程实际投资总额以铜仁地区审计局审计决算为准),全部由投资商负责筹措。
(三)整治时间:2011年4月—2015年3月。
二、土地整治主要内容
(一)规划红线整治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二)新建梵净山大道(二期):长5.18千米,宽40米 ;
(三)新建楚溪大道:长2.97千米,宽20米;
(三)新建楚溪大道:长2.97千米,宽20米;
(四)新建万山大道:长1.55千米,宽40 米;
(五)新建次干道:总长28千米,宽12—18米,桥梁21座(中桥1座,小桥20座);
(六)铜大高速南互通匝道改线新增工程投资:长0.81千米,宽20米;
(七)规划区内的排污系统建设;
(八)木杉河、凯潮溪景观建设;
(九)新建城市公园2座(约420亩)、广场4个(约25亩);
(十)街景的景观绿化建设;
(十一)河道建设(含防洪堤、码头、亮化、绿化);
(十二)垃圾清运系统建设。
三、土地整治计划
(一)2011年4月—2012年3月完成梵净山大道(二期)建设、楚溪大道建设、万山大道建设、铜大高速南互通匝道改线新增工程建设。
(二)2012年4月—2013年3月完成木杉河景观建设、凯潮溪景观建设、河道建设(含防洪堤、码头、亮化、绿化)、部分次干道建设。
(三)2013年4月—2014年3月完成2座公园建设、2个广场建设、规划区内的排污系统建设、完成全部次干道建设。
(四)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完成2个广场建设、街景的景观绿化建设、垃圾清运系统的建设。
四、土地整治方式
(一)由万山特区人民政府提供土地存量,适度宽松的政策,及国家、省、地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优惠政策。投资商提供双方约定土地整治全部资金,及满足土地整治需求的经营管理专业人才。
(二)在双方达成并签订土地整治合作协议后,投资商在一周内一次性交纳保证金500万元给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并在30个工作日内在万山特区成立公司,负责土地整治。
五、建设工程造价及预决算
依据《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相关文件执行。材料按铜仁地区当期《造价信息》列价,造价信息缺失的,按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并同时执行当地当期调整文件。
六、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和有经济实力的自然人;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有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诺函。
(二)商业信誉良好,无违法或违约行为。
七、收益分成
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将整治后的经营性用地依法公开出让,土地出让价款扣除按政策须计提的相关基金、费用,土地整治成本等费用后,为土地出让的净收益,净收益双方按比例分成。
八、评分方式(总分为100分)
对参加报名的投资商按以下条件择优选择:
(一)银行利息以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25%计5分,下浮50%计10分,下浮75%计15分,下浮100%计20分。(20分)
(二)依据《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及相关定额为基准,下浮3%计5分,下浮5%计10分,下浮8%计15分,下浮10%计20分。(20分)
(三)净收益分成以5:5为基准,净收益分成5.5:4.5(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占5.5,投资商占4.5。下同)计8分,净收益分成6:4计16分,净收益分成6.5:3.5计24分,净收益分成7:3计30分。(30分)
(四)土地整治规模以3000亩为基准,土地整治规模2900亩计6分,土地整治规模2800亩计12分,土地整治规模2700亩计18分,土地整治规模2600亩计24分,土地整治规模2500亩计30分。(30分)
九、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投资商未按期交纳保证金,万山特区人民政府有权终止合同;投资商在合同履行中,因投资商资金不到位或施工方单方其它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工程停工达30天的,万山特区人民政府有权终止合同,只支付经审计部门审计已完成工程部分价款(投资商投入部分)的80%并不计利息,投资商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项目部分收益仍按比例分成。因投资商资金不到位或施工方单方其它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导致工期延误达到30天的(含30天),应向万山特区人民政府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工期延误30天以上(不含30天),每多延长30天(含30天),投资商应向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增加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十、其它事项
(一)现场踏勘及咨询可以与万山特区谢桥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自行前往。
(二)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4月1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法定节假日照常报名)。
(三)报名地点:万山特区谢桥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办公室(万山特区谢桥街道办事处楚溪村委会);联系人及电话:张群 13985341916,石庆智 13885653311。
(四)报名费:1000元。
(五)资料费:500元。
(六)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出的帐上现金存款余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存款证明原件或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诺函原件。
本招商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工程建设信息网、铜仁综合门户网、贵州都市报、铜仁日报、万山特区综合门户网上发布。
贵州省万山特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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