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利用在烟厂上班的机会,监守自盗烟厂内的香烟,被烟厂保卫人员抓个现行。昨日,花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代某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12年10月2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代某在贵阳市原小河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卷烟厂成品仓库上夜班,趁无人之机从烟厂仓库盗走40包贵烟高遵牌香烟,53包贵烟精品黄果树牌香烟,后将所盗香烟藏于其工具箱内藏匿。
2012年11月2日,代某将所盗香烟夹带出厂时被烟厂保卫处工作人员抓个现行,随后交由公安民警处理。
庭审中,代某当庭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秘密窃取公司财物,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代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代某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