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群众下午到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机关部门办事要“调整作息”:从过去两点半调整到3点。按照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通知要求,武汉市政府机关夏季工作时间从6个半小时缩短至6个小时。面对社会舆论质疑,武汉市政府部门坦然回应:该市实行夏季作息时间是“传统”,主要是为应对“火炉”、室内无空调而调整的,2000年就已开始施行。(7月16日 法制日报)
据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过,规定适用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且限于室外作业。但目前,国家无明确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单位可以缩短工作时间,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特殊情况才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武汉作为中国四大“火炉”之一,夏季高温天气,对公务员工作有一定影响,但“夏令时”涉及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公信力、公众利益等综合因素,应慎之又慎,不可草率作出决定。如果公众认为公务员太辛苦,希望减少工作时长,且政府为此进行了听证等合法程序,这样做无可厚非。但如果不经过合法程序,擅自减少公务员工时,是不适当的。
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应一视同仁。对于没有空调、缺少各种降温措施的体力劳动者,政府更应该出台措施加以照顾。比如交警等需要露天工作的公务员,当然可以调整而且应该轮岗轮换,但对于那些坐在有空调的机关办公室工作的公务人员来说,没有必要调整或缩短其工作时间,其调整也与国家法律政策精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