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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竞赛规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08 作者:gzsqwcom   浏览次数:1109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二、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1.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

2.参加标准龙舟比赛的男、女队,每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参加小龙舟比赛的男、女队,每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包括划手1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

3.运动员必须能够着装游泳100米以上。

四、竞赛项目
(一)标准龙舟

1.男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

2.女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

3.男女混合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

4.环绕赛:男子5000米、女子5000米。

(二)小龙舟

1.男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

2.女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

3.男女混合直道竞速:250米、500米。

五、竞赛办法
1.标准龙舟和小龙舟比赛采用预赛、半决赛和决赛排定名次。

2.在男女混合项目中,标准龙舟比赛女子划手不少于8人,舵手和鼓手性别不限;小龙舟比赛女子划手不少于4人,舵手和鼓手性别不限。

3.参加标准龙舟比赛的队,除环绕项目外,限报各相关项目4个距离中的3项;参加小龙舟比赛的队,限报各相关项目2个距离中的1项。

4.龙舟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龙舟竞赛规则》。

5.比赛用龙舟、舵桨由大会统一提供。划桨自备,须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与队旗
1.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的号码(1—24号或1—14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2.各队自备队旗1面,呈直角三角形,高1米,底长2米,颜色不限,旗上标注“××省(自治区、直辖市)龙舟队”。

八、裁判
1.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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