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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从3月1日起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26   来源:金黔在线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451

  按“无计时计价标准”,轿车8:00至20:00在一类地段停车点停车每次为5元,二类地段为4元,三类地段为3元。20:00至次日8:00在上述地段停车分别为4元、3元、2元

机动车占道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无计时或计时设备的停放点执行)

机动车占道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具计时或计时设备的停放点执行)

 一类停车点

二类、三类停车地点 

一类停车点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有效缓解占道停车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从今年3月1日起,贵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占道临时停放服务将按车型、路段、时段、计时等方式实施新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遵循“中心区高于郊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

  新标准按车型、路段、时段、计时等方式收费

  机动车占道临时停放目前的收费标准,一般不分路段和时段,白天为2元,晚上为4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分为无计时收费和计时计价收费两个标准。在无计时计价的停放点停车,一次停车跨时段停放不足半小时(含半小时)按对应类别高价时段标准计收1次;跨时段停放超过半小时按对应类别分时段累加计收。

  在具有计时计价或计时设备的停放点停车,不足半小时(含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20:00至次日8:00停车可按次或按时计收,按时计收最高不得超过按次计收标准,低于3小时不得按次计收。

  新的收费标准实施后,以二类车轿车为例:按无计时计价或计时设备的停放点收费标准,一类地段中华北路、延安西路、遵义路等停车点8:00至20:00为5元/辆·次;20:00至次日8:00为4元/辆·次。二类地段贵乌路、盐务街、青云路等停车点8:00至20:00为4元/辆·次;20:00至次日8:00为3元/辆·次。三类地段富源路、大理石路、新添大道等停车点8:00至20:00为3元/辆·次;20:00至次日8:00为2元/辆·次。

  按有计时计价或计时设备的停放点收费标准,一类地段停车点8:00至20:00为每小时6元;20:00至次日8:00为每次12元或每小时4元。二类地段停车点8:00至20:00为每小时4元;20:00至次日8:00为每次9元或每小时3元。三类地段停车点8:00至20:00为每小时3元;20:00至次日8:00为每次8元或每小时3元。

  机动车车型分为4类

  一类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二类车辆:轿车、12座(含12座)以下小客及2.5吨以下小型货车;

  三类车辆:12座以上至30座(含30座)客车及2.5吨以上至8吨(含8吨)货车;

  四类车辆:30座以上客车及8吨以上货车。

  救护车、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调整后的标准中,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和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煤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免收停车服务费;在二、三类地段停车点临时停放车辆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免收服务费。

  据了解,本次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调整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期间,其它停车场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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