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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27   来源:金黔在线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115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最高标准为每学期小学140元/生,初中215元/生

  金黔在缄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从今年春季起,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的最高标准为小学80元/生/学期,初中100元/生/学期。代收费总的最高标准:小学60元/生/学期,初中115元/生/学期。从3月1日起,不相符标准的相关规定一律作废。

  据了解,根据通知要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学校不得盈利的原则。自今年春季起,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项目有:社会实践费(提倡学生积极参与的集体或社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桶装矿泉水饮水费、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三年或三年以上一次);代收费项目有:课本费、作业本费。服务性收费总的最高标准:小学80元/生/学期,初中100元/生/学期。代收费总的最高标准:小学60元/生/学期,初中115元/生/学期。贵阳市中心城区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可在最高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确定。

  同时,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自今年3月1日起,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用于指定的服务项目,未提供服务的项目不得收费。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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