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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石油3000多员工工龄被要求清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0   来源:中国航空旅游网 佚名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492
      林辉(化名)于2001年进入中石油福建分公司,是后勤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在厦门。

  2月的一天,他突然接到省公司的通知。根据通知,除非他主动声明放弃工龄,否则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要么放弃工龄,要么面临解聘,这是两难选择。

  而同时面临这个窘境的,还有与他一样在中石油福建公司的3000多名员工。

  一位老员工称之为中石油福建分公司的“工龄门”事件。

  对此,中国石油福建分公司原法律顾问表示反对公司的该决定,并申请劳动仲裁,将于4月13日在厦门审理。

  公司通知 续签合同要放弃工龄

  林辉接到的这份通知,是闽销石油人(2009)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公司文件《关于市场化用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市场化用工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因是“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管理的福建销售分公司上划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由于用工单位主体发生变化”,所以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新劳动合同时,还需签订“补充协议”。

  林辉告诉记者,“补充协议”就是“申请书”和“承诺书”。“申请书”的内容是自愿向公司申请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承诺书”是声明放弃2008年12月31日之前在福建中石油工作的工龄,并承诺在中石油福建公司工作满十年后,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这个通知,让林辉和公司的同事都傻眼了,“这个不是明摆着要把我们这么多年在中石油的努力工作都否定掉,之前工作那么多年的工龄都不算了。”

  “说实话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这样的规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林辉如是说。

  通知出台 与公司改革有关?

  据了解,中国石油福建分公司在福建已有十年的发展历程。公司在福建地区目前约占30%的市场份额,员工中有社会化用工3300多名,系统内员工仅占员工总数大约5%的比例。

  据内部人士介绍,中石油福建分公司将员工分为两类,一类是2000年改制前的老员工,称为正式职工,福建公司共有30余人;另一类是中石油在福建招聘的员工,称为社会化用工,福建公司共有3300多人。

  去年底,公司人事调整后进行改革。先是下发闽销石油人(2009)5号文件,要求福建属下的3300名员工“全面清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的做法是在“先解除后签订”“先清理后签订”两个原则的前提下,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即员工要先解除之前包括与老福建公司,或中石油华南公司及各个层面的中油的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然后与福建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即该公司员工所说的“两书”。

  据原任中国石油华南销售公司福建区域法律事务主管的叶继英介绍,针对一些员工表示不同意放弃工龄,公司做出了更严厉的规定,不签的将予以清除。 

  签与不签 员工陷入被动境地

   中国石油福建分公司的做法,让很多员工无法接受。

  林辉没有在新的劳动合同上签名,也没有写“两书”。通知下发后不久,林辉就向公司请了假,期望假期过后事情会有转机。

  李清(化名)在厦门福建中石油的一家加油站工作,1999年进入公司,是公司最老的一批员工,今年李清就可以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但是现在李清和公司签的是一年期合同。

  叶继英告诉记者,3300多名社会化用工中,已重签的有3200多名,基本以各县市加油站工作人员为主。

  “目前我了解到,还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有三四十个人,一类是已经在中石油工作了10年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一类是2008年合同期届满,公司不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

  原公司法律顾问反对通知 申请仲裁

  作为首批反对该通知的员工,叶继英向记者透露通知出台的情况。

  “公司出台文件都必须经过法律部门审核,当时看这份《关于全面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初稿时,就发现完全没有提及如何处理员工工龄等问题,这是违反《劳动劳动法》的。”

  随后,叶继英进行修改。他说,里面增加了“公司对于原来在中国石油名下的各公司所有员工工龄都给予承认,对于他们在这段期间产生的工龄及其合法权益给予确认”等方面内容。

  但公司最终并没采纳他的意见,最终的文件中也没体现出来。

  对于公司的这种做法,叶继英选择公开反对。

  他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0年或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该公司通知中要求“本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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