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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成品油价格机制灵活度高 有利于降低投机风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592

   中国石油网消息:国家发改委5月31日晚间宣布,自6月1日起将国内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00元。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刘克雨认为此次价格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家发改委在之前发布的《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的灵活性。

      我国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这为价格调整留下了比较大的解释空间,更可有效防止过度投机冲击市场秩序。

   价格形成机制的透明是一把双刃剑,既让消费者和生产者直接了解到价格调整的依据与调整的办法,也给投机者利用调整机制的透明囤积套利提供了便利。2001年我国实施成品油价格与国外成品油价格直接挂钩改革后,由于当时的管理方法过于透明,经营单位可以提前测算出价格调整结果,从而采取抢购或囤积策略,出现了投机扰乱市场秩序的深刻教训。因此,从本次管理办法中看到了其反投机的灵活性一面。此次管理办法所提到的国际市场原油,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哪种原油和哪个机构的哪种报价;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几天的移动平均价格,也没有具体说明从哪天开始计算22个工作日;“可相应调整”,也隐含着在综合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暂不调整的可能性。这三点模糊也正清晰地向各类成品油经营者传递了一个信息——在价格管理方法的公开透明后,他们不要过度投机,否则将为此付出代价。这将最大限度地保证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

   而此次价格调整的幅度也是国家充分考虑了社会经济承受度后,非常谨慎地做出的。此次价格调整,表明了国家对推进成品油价格的市场化方向明确、决心坚定。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非常明确,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有所控制,引入供需对价格的决定作用,政府执行新管理办法的决心非常坚决。管理办法还充分考虑了我国石油供给越来越多地依靠国际市场的长期发展趋势,兼顾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同时,油价补贴机制的出台也为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顺利执行打下基础。从长远看,国际石油供需紧平衡的状况不会发生改变,石油价格仍将攀升,国内原油大量来自国外,国内油价不得不与国际接轨,而且越早越主动。但也必须考虑到,接轨后国内油价提高对一些必保行业和弱势群体造成冲击。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财政补贴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央财政对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对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远洋渔业的油价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4400元~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在3870元~5070元/吨时,中央财政负担50%;汽油出厂价高于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高于5070元/吨的部分,中央财政负担100%。对城市出租车司机的临时补贴,中央财政负担40%。这一政策保证了成品油价格调整不会对农、林、渔、公共交通等需要保护的行业发展产生太大影响,同时也考虑了出租车司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使成品油价格机制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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