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定县自来水公司)的(普定县污水处理工程D标段),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发改建设【2007】1990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普定县城北面)。
2.2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新建0.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
2.3 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国债资金)。
2.4 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09)年(6)月(20)日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含附属工程)
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6、投标报名
6.1 投标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5)日(8:30)时 至(2008)年(11)月(7)日(17:00)时。
6.2投标报名地点:安顺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安顺市市府路48号建设局一楼)。
6.3 现场报名应该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两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4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内,可在(报名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2008)年(11)月(13)日(17:00)时以前送达招标人(委托招标的,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普定县污水处理工程D标段)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不符合规定的或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8、招标人预计于(2008)年(11) 月(19)日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其他: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投标企业须持投标专职交易员证报名;3、报名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招标人:普定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陈光明
联系电话:0853-8226933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环水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辉
联系电话:0851—5807243
公告发布日期: (200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