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锦屏县龙塘小区第三期廉租房工程(平略2号楼),已由锦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此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锦屏县龙塘小区。
2.2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建设规模:约1400平方米,总投资:约140万元。
2.3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
2.4计划开工日期:2011-4-1,计划竣工日期:2011-9-1,工期:15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范围。
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6、投标报名
6.1投标报名时间为2011-3-24 8:30:00时至2011-4-4 17:00:00时。
6.2投标报名地点:黔东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3报名应该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两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内,可在报名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1900-1-1时以前送达招标人(委托招标的,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锦屏县龙塘小区第三期廉租房工程(平略2号楼)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不符合规定的或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8、招标人预计于1900-1-1日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 其他: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2、报名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3、黔东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费100元。4、投标保证金按投资额的2%缴纳。5、非贵州省内施工企业必须办理入黔备案手续才能报名参与投标。6、报名请持委托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本人专职交易员证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7、报名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两份复印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注:节假日、公休日不报名。
招标人: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13595563988
联系人:姜航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855-8230046
联系人: 李永花
公告发布日期:201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