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公路路面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公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7]3376号文批准建设,交通部以交公路发[2008]109号文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贵州省水口(桂黔界)至榕江格龙公路路面施工招标将采用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项目起点为贵州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界的黎平县雷洞乡唐俾,终点为榕江县格龙,与本项目的后续段榕江格龙至都匀段的起点对接,全长109.053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m。工作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通信管道预埋等。合同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段号 |
起点桩号 |
终点桩号 |
公路等级 |
里程长度(km) |
ALM1 |
K0+000 |
K39+500 |
高速公路 |
39.50 |
ALM2 |
K39+500 |
K73+820 |
高速公路 |
34.32 |
ALM3 |
K73+820 |
ZK109+847.12、YK109+833.9 |
高速公路 |
36.027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最近5年来(2004-2008年)累计完成过3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2008年在贵州省交通厅2007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中的AA级和A级企业可就上述标段中多个合同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数量不受限制;信用等级评价B级或者未进行评价的企业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信用等级评价C级企业只能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4. 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本单位副总经理作为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于2009年2月23日至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在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十七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申请一个合同段,购买一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参考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