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本报律师团走进了西城区德外大街西社区,为社区居民开展了以“房产相关法律问题”为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座,现场解答了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
本次走进社区的律所是京华律师团成员之一雄志律师事务所。讲座吸引了几十位社区居民前来倾听。一位居民表示,在当今社会,房子问题是每家的大问题,为了房子闹得家里鸡犬不宁的事儿太多了,来听一听律师的讲解,也是为增长知识,今后好理性处理这个问题。讲座中,主讲王荣香律师通过真实的典型案例,把房产遭遇婚姻、拆迁、继承等变化的时候,如何处理才合法合理进行了细致讲解。不少居民边听边问,有的把自己遇到或听过的案例拿出来与律师探讨,积极互动。在义务法律咨询阶段,律师还针对居民提出的其他法律问题进行了答疑。
本报律师团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深入社区,讲解法律问题。对此活动感兴趣的社区,可发送电子邮件到jhlvt@sina.com报名参加。
■案例答疑
婚前获赠房不因离婚变夫妻共有
杨女士问:5年前我们给女儿贷款买了房,首付30万,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3年前女儿结婚了,婚后,他们夫妻双方共同付银行贷款。今年女儿因家庭问题要求离婚。请问男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王荣香律师答: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按夫妻的共同财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继承人死亡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王先生问:我母亲2003年去世,父亲2011年去世,留有一套房子,未留遗嘱。我有一个弟弟,其有一女,但弟弟在父亲去世前因病去世。现在弟媳代表我侄女向我要房子。请问我侄女有没有权利来分这套房产?
王荣香律师答: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王先生的侄女有权要求其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
落户房屋遇拆迁按规定可获安置
刘先生问:我父亲与我母亲离婚后再婚,现在房屋要拆迁,房屋产权登记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并且继母的户口也在该房屋下。请问拆迁后继母能否获得安置房?
王荣香律师答:能获得。你继母的户口在该房屋下,虽然房屋产权归你父亲所有,但是国家规定拆迁人有责任安置户口在该房屋下的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