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坚实用地保障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获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批复》要求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国务院在《批复》中对我省在全国发展中的战略位置作了明确定位:“贵州是我国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大省、国家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基地,也是西南地区的陆路交通枢纽。”
●规划期内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从2005年的54.06万公顷调增为2020年的71.44万公顷,增加32.15%,其中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较2005年增加13平方米,调增幅度居各省区市第一位。
●到2020年我省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等重大战略实施的用地都能得到很好满足。
●与以前历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比,此次修编最大的特点就是有丰富的项目作为支撑,而不是凭空去分指标、列计划。
8月21日,国务院以国函〔2009〕102号文批复同意《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这是西部地区第一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在《关于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中对我省在全国发展中的战略位置和人多地少的基本省情作了明确定位:“贵州是我国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大省、国家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基地,也是西南地区的陆路交通枢纽,人均耕地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紧缺,人地矛盾突出”,并要求我省“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国务院《批复》还对我省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作出了具体安排:“黔中地区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黔西地区要加大现有耕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城镇工矿用地结构,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黔北地区要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发展;黔东南地区要合理有序地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大力开展水土流失和土地石漠化综合治理。”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并开始实施,标志着我省土地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对于今后一段时间我省耕地保护、建设用地保障、各类用地统筹和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始终坚持以项目为支撑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委、省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省委书记石宗源反复强调,“我省是一个欠发达、欠开发的省份,欠发达的症结在于欠开发,要从根本上解决欠开发问题,关键是要抢机遇、抓项目,而要上项目,保障建设用地是先决条件,没有建设用地,一切项目都无从谈起”。省长林树森亲自担任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召集省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人研究部署规划修编工作,明确要求规划修编要始终围绕保粮食安全、保城市化、保工业化、保重大基础设施、保生态、保民生这些基本方向去开展,每一块建设用地规划都必须落实在具体项目上,并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对规划中涉及的交通、水利、石漠化治理、污染防治和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等重大战略项目用地指标,进行逐一研究论证,逐个反复测算,确保满足发展需要。
按照国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从2004年7月开始,按照组织准备、前期工作、指标分解、编制规划大纲、形成规划成果、规划协调论证六个阶段有序推进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05年12月在顺利完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预测》、《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布局研究》、《工业化和西部大开发与土地利用形势研究》等11个专题的编制并报经国土资源部同意后,开始编制《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2007年6月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完成初稿编制,在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完善后,2008年10月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并于同年12月31日顺利获得批复,至此我省省级规划修编工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