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商通 黔商通 = 建网站 + 送推广 + 促转化 | | 手机浏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热点信息 » 正文

贵州调整煤炭批发经营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04   来源:贵州商情网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060

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提高煤炭经营流通行业的集中度,日前,贵州省调整煤炭批发经营资格企业准入条件,规定自1月1日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煤炭批发经营资格。  

  贵州省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申请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应当具备8个条件,即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贵州省煤炭经营企业布局规划》;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储煤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装卸和运输机械、消防设施及防尘设施等。  

  贵州省还明确,凡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煤炭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2009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时,年经营量不足1万吨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煤炭批发经营资格;2010年1月1日以后取得煤炭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年检时年经营量不足3万吨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煤炭批发经营资格;2010年以后经营量年度考核标准一律按3万吨执行。  

  贵州省是我国长江以南地区最大产煤省份,有“江南煤海”之称,2008年,煤炭产量达11798万吨。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万盟汇 | 花果山农业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黔商通企业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粤ICP备1300000号-4
免费服务电话:0851-000000   
地址:广州白云区新民大厦211 投诉咨询:1399999999
版权所有:广州州万技发展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8-2025
粤ICP备00001685号-2

粤工网安备 43011502001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