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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推行个体经营“试营业六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0   来源:金黔在线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398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我省工商部门将把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严格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全面推行从事个体经营“试营业六个月”制度。

  我省工商部门将全面推行从事个体经营“试营业六个月”制度,支持失业人员、农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5类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私营企业等,凡是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到辖区工商所备案后就允许试营业6个月,在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6个月后如需继续经营的,工商部门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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