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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式摔跤竞赛规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08 作者:gzsqwcom   浏览次数:1066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式摔跤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二、参加单位各省、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式摔跤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运动员12人,女运动员3人。

四、竞赛项目
1.搏克(蒙古族式摔跤)。

男子团体

女子团体

男子个人

女子个人

2.且里西(维吾尔族式摔跤)。

男子

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3.格(彝族式摔跤)。

男子

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4.北嘎(藏族式摔跤)。

男子

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5.绊跤(回族式摔跤)。

男子

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6.希日木(朝鲜族式摔跤)。

男子

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五、竞赛办法
1.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5项比赛根据参赛人数采用:

(1)单败淘汰复活制。

(2)循环赛制(5人以内)。

2.搏克团体赛采用“3人轮赛制”,个人赛采用淘汰制。

3.每名运动员可报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5个比赛项目中的1项,其中每个级别每队限报2名;男子搏克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

4.搏克、且里西、格、北嘎、希日木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民族式摔跤竞赛规则》;绊跤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1.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作者:  编辑: 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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