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式摔跤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贵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运动员12人,女运动员3人。
四、竞赛项目
1.搏克(蒙古族式摔跤)。
男子团体
女子团体
男子个人
女子个人
2.且里西(维吾尔族式摔跤)。
男子
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3.格(彝族式摔跤)。
男子
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4.北嘎(藏族式摔跤)。
男子
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5.绊跤(回族式摔跤)。
男子
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6.希日木(朝鲜族式摔跤)。
男子
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五、竞赛办法
1.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5项比赛根据参赛人数采用:
(1)单败淘汰复活制。
(2)循环赛制(5人以内)。
2.搏克团体赛采用“3人轮赛制”,个人赛采用淘汰制。
3.每名运动员可报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5个比赛项目中的1项,其中每个级别每队限报2名;男子搏克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
4.搏克、且里西、格、北嘎、希日木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民族式摔跤竞赛规则》;绊跤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1.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2.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作者: 编辑: 李柏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