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竹漂竞赛规则(试行)
(2009)
第一章 定义
第1条 定义
独竹漂是一项以单棵竹材放置水面为承载漂浮体,运动员赤足站立其上,利用手中的竹竿划水使其前进的运动。
第二章 竞赛项目、比赛水域、设施及器材
第2条 竞赛项目
独竹漂竞赛设60米、100米、200米直道竞速(即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过规定距离的直线航道); 4×60米、4×100米迎面接力。
竞赛分为男子组、女子组、混合组。
民间竞赛可根据举办条件举行横渡赛、顺流赛、环绕赛和表演赛等,比赛距离和办法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
第3条 水域、航道及场地设施
1、比赛应设在静水水域,航道宽不少于8米,各航道宽度相同。起点线与终点线平行,并与航道线垂直。
2、根据参赛队数和水域条件,设3-6条航道。航道编号按终点裁判台的位置,以近侧为1道,远侧为末道。
3、航道水域最浅处水深应在3米以上,航道内不得有漂浮物和水下障碍物。航道两侧应设不少于6米宽的水域作交通附航道。在起点线、终点线外留不少于30米的准备区域和缓冲区域。
4、航道线应设置浮标,浮标的颜色为黄色和红色。浮标为圆形,直径0.35米。黄色浮标自起点至距终点30米间安置,间距10米;距终点20米范围安置红色浮标,间距4米。起点线和终点线两端的延长线上(6米以外)必须设置标志杆,直径2厘米,高3米。
5、起点、终点处应标明每一航道的编号,编号牌安置在起、终点线向外延伸的浮标上,条件许可时悬挂于离水面不少于3米高的空中。
6、检录登漂处设置在起点延长线附近的岸边,登漂处应方便运动员上漂。
7、起点发令台设置在检录登漂处对侧的起点延长线上,离最近的航道线6--10米的岸边或水面。
8、终点裁判台设置在起点发令台对侧的终点延长线上,离最近的航道线6--10米的岸边或水面。终点裁判台设阶梯工作台。
第4条 器材
1、竹漂
竹漂采用单棵天然竹材,长度8米±5厘米,最大直径16厘米±2厘米,前后端裁切为齐头并扳直处理,不作其他加工。
如拼接加工竹漂,应采用天然竹材拼接,每棵竹漂最多限3段拼接,且长度和直径规格应与单棵天然竹材相同。拼接部位可采用其他材料。
每次比赛必须使用相同加工方法制作的竹漂,重量差不能超过±1公斤。
2、划竿
划竿为圆形的天然竹材(竹种不限),重量不限,长度4.5米±0.5厘米,最大直径4厘米,可作扳直处理,不可作其他加工。
3、航道牌
独竹漂的前端5厘米处应置一高30厘米的航道牌,牌上应有航道编号。
4、竹漂和划竿由主办单位统一提供。运动员也可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备划竿。
第5条 违禁物
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动力器材和涂抹任何可使其获取利益的物品参赛,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第三章 运动员和服装
第6条 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能着装游泳不少于100米。
第7条 服装
运动员服装应在水湿后不透明。比赛时佩戴号码布。
第四章 比赛通则
第8条 检录
1、运动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检录处参加检录。
2、检录不到者,视为弃权。
3、运动员检录后,按安排在登漂处准备参赛。
4、运动员登漂后应按裁判员的安排划到起点附近准备出发。登漂后不得靠岸。
第9条 出发
1、赛前3分钟,参赛竹漂划到起点后面水域准备比赛;赛前2分钟仍未作好出发准备的,给予警告(警告只有1次)。
2、出发前1分钟,运动员应服从取齐员的指挥配合取齐。发令员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保持稳定,发令员鸣枪后方可划动。
3、凡起航抢划犯规,第1次给予警告,第2次取消比赛资格。
4、每1组比赛,第2次起航犯规,无论该运动员是第几次犯规,均取消比赛资格。
5、每1组比赛的起航次数最多3次,若发令员组织第3次起航时发生抢航犯规,该组将不再召回,比赛继续进行,只通知途中裁判第3次起航时抢航犯规运动员所在航道,由途中主裁判通知其退出航道,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资格。
第10条 途中
1、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本航道内划行,运动员、竹漂和划竿的任何部分均不得逾越本航道,否则判处犯规,取消比赛成绩。运动员如有落水,可原处上漂继续划行,但不得干扰、阻碍其他航道的队员。
2、在迎面接力赛中,前一队员竹漂的航道牌前沿未抵达终点线,接力队员即起划的,判为犯规,取消比赛成绩。
3、运动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不道德行为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划行。否则判为犯规,取消其比赛成绩。
第11条 终点、计时
1、裁判员以独竹漂航道牌最前沿抵达终点线的顺序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
2、计时员计取从听到出发信号至独竹漂航道牌最前沿通过终点的瞬间所用时间为运动员的比赛成绩。
3、独竹漂通过终点线时运动员应手持划竿站立漂上,否则成绩无效。
第五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12条 裁判人员
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2-3人;
器材检查长1人,适当数量的检查员(不低于航道数);
检录长1人,适当数量的检录员(不低于航道数);
起点裁判长(兼发令员)1人,助理发令员1人,取齐员1人,适当数量的起点裁判员(不低于航道数);
途中裁判长1人,途中裁判员2-3人;
终点裁判长1人,适当数量的裁判员(不低于航道数);
终点摄像裁判员1-2人;
计时裁判长1人,适当数量的计时员(不低于航道数)。
第13条 裁判人员职责
1、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
(1)领导和分配裁判人员工作,全面负责整个赛事的裁判工作。
(2)根据规则精神和规程规定,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问题,包括规则、规程中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但不得修改规则和规程。
(3)当裁判员的判定不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
(4)对比赛中蓄意犯规或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比赛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有权提出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并视情况决定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是否参加下一轮比赛,或该组除犯规运动员外重新比赛;对比赛中因器材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止比赛时,确定如何重新比赛。
(5)比赛前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6)如气候恶劣影响正常比赛时,总裁判长有权暂停比赛。
(7)比赛成绩由总裁判长核实签名后生效。
(8)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组织、领导裁判工作,对总裁判长负责。
2、编排记录组
(1)编排记录长负责领导和分配编排记录员的工作。
(2)编排记录组负责竞赛日程、竞赛分组表、秩序册、竞赛分组抽签,记录和公布比赛成绩,编排后续比赛秩序、成绩公告和印发成绩册。
(3)比赛结束后,将比赛名次、成绩交给总裁判长宣布。
3、器材检查组
(1)器材检查长负责领导和分配器材检查员的工作。
(2)器材检查组负责按照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的要求,比赛前检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并按竞赛规程规定的尺寸和要求丈量和称重;如采用拼接竹漂比赛,还要检查拼接是否符合规则要求;发放和回收器材;运动员到达终点后,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
4、检录组
(1)检录长负责领导和分配检录员工作。
(2)比赛前,检查、布置检录登漂处。按规定时间组织运动员检录,核定运动员参赛资格。检录时,负责组织运动员抽签,确定航道和竹漂号,指挥运动员上漂。
5、起点裁判组
(1)起点裁判长(兼任发令员--下同)负责领导和分配起点裁判员工作,指挥运动员按规定站位,根据取齐员的信号发令开赛,判定开赛是否正确和决定是否重新开赛,按规则规定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2)起点裁判员负责协助取齐员稳定调整出发前的独竹漂,直至起点裁判长发出“预备”口令为止。协助起点裁判长观察犯规。
(3)助理发令员负责协助起点裁判长观察运动员犯规情况并与终点保持联系。
(4)取齐员
负责指挥独竹漂在起点排列,取齐后及时通知起点裁判长。
6、途中裁判组
(1)途中裁判长负责领导和分配途中裁判员工作。在比赛中对有犯规行为的运动员给予警告无效时,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令其退出比赛,同时将犯规情况填写在检查报告单上送交总裁判长。
(2)途中裁判组在比赛前检查赛道内有无障碍物;比赛中观察运动员是否有逾越赛道或其他犯规行为,并给予警告。
7、计时组
(1)计时裁判长负责领导和分配计时员工作。赛前检查秒表是否准确。每组比赛完毕,收集各赛道的成绩记录卡,必要时核实查看计时员的秒表,并与终点裁判长核对名次。
(2)计时员准确计取每组运动员到达终点的成绩并填写成绩记录卡。采用电子计时秒表时,成绩应判读到1‰秒。
8、终点裁判组
(1)终点裁判长负责领导和分配终点裁判员、摄像裁判员工作。赛前检查所需器材是否完善。比赛中观察全部情况,当裁判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有权决定比赛名次。每组比赛前,工作准备就绪后,用信号通知起点裁判长。每组比赛完毕,收集终点名次报告表,核实名次。运动员通过终点线后,与途中裁判长联系,并通知起点裁判长。
(2)终点裁判员准确判定各组名次,填入名次报告表。
(3)摄像裁判员完整摄录各赛道运动员(以航道牌为准)通过终点线的情况,为终点裁判判定名次提供依据。
(4)当计时成绩与终点名次不一致时,以终点裁判的判定为最终名次。
第六章 裁判工作流程
一、接受报名及编排
(一)按照规程规定的时间承办单位接受运动队报名后,应尽快着手进行竞赛日程及比赛秩序的编排。
1、认真清理报名表,按收到报名单的顺序依次注明,检查各队报名表上所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与规程相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与报名单位联系,告知其进行调整或删减。
2、先进行竞赛日程的编排,按大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排好竞赛日程,再根据报名报到情况进行分组编排。
3、编排完后,仔细核对无误,将编排情况交总裁判长审核。
4、总裁判长在审核编排程序后,签署意见并署名立即将结果告知承办单位,以便印制秩序册。此项工作应于赛前10--15天内完成。
(二)裁判员报到
1、裁判员在接到比赛通知后,应妥善安排好工作,按规定时间到大会报到,除另有规定,裁判员应随身携带比赛规则,裁判法以及相关业务资料。
2、报到后,应在总裁判长的召集下进行分工,并由各组组长组织好本组裁判的学习。
3、熟悉场地,尤其是各个工作岗位的位置以及路线,在保证比赛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工作的方便和舒适。
4、参加赛前的有关会议和实习,尤其注意在实习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5、清点所有裁判工作器材和各种表格。
(三)比赛期间的工作方法
1、编排组将当天比赛的分组表于赛前至少二个小时送到检录组,并在终点或靠近终点处确定好工作位置,做好准备。
2、检录裁判于赛前30分钟开始点名,待所有本组运动员(教练)到达后组织抽签。抽签时,先抽组别,再抽航道(除非有特殊规定,航道号应与竹漂号一致)。并将抽签结果用对讲机报告起点、途中、计时、广播、器材等其它工作岗位。
3、抽签后,裁判员组织运动员集合,核对身份无误后,于赛前10分钟带领运动员到登漂处,协助器材裁判目送运动员登漂离岸。
4、途中裁判要负责监管运动员登漂后划至起点的全过程,除了防止运动员落水外,还要负责防止竹漂靠岸。
5、起点裁判员到达岗位后,要立即着手与终点裁判员联系,确定信号畅通。
6、起点裁判在运动员进入航道后开始点名,点名后,开始发令。
7、途中裁判在运动员离开起点站后,从后面缓慢地跟随,一旦发现运动员有串道迹像,立即上前进行警告,如发生犯规,途中裁判则出示红牌,取消其比赛资格。
8、竹漂通过终点时,计时裁判记录好成绩,并与终点裁判核对名次,如有误差情况,以终点名次为最终判定依据。
9、竹漂通过终点后,途中裁判应与终点裁判用手旗进行联系,途中、终点无问题举白旗,有问题举红旗示意。
10、所有竹漂通过并返回码头,运动员上岸后,本组比赛结束。
11、计时与终点裁判将核对无误的成绩交总裁判长签字后,将成绩复印三份,分别送至广播、编排、公告。
第七章 附 件
(裁判器材及编排)
一、器材
(一)编排裁判组:
1、电脑一台
2、打印机一台
3、复印机一台
4、对讲机一台
5、直尺一把
6、笔、纸若干
(二)检录裁判组
1、抽签用具一套
2、对讲机一套
3、引导标志一套(1-6号)
4、桌、椅若干
5、音响设备一套
(三)器械裁判组
1、钢尺二把(10米)
2、弹簧称或电子称一台
3、对讲机一台
4、绳子若干条
5、修理工具若干
(四)起点裁判组
1、对讲机二台
2、音响设备一套
3、发令装置
4、红、白手旗各一面
5、夹板一块,笔一支
(五)途中裁判组
1、对讲机二台
2、摩托艇二艘
3、夹板二个,笔二支
4、红、白手旗各二面
(六)终点裁判组
1、对讲机一台
2、夹板、笔若干
3、红、白手旗各一面
(七)计时裁判组
1、对讲机一台
2、秒表若干
3、纸、笔、夹板若干
二、编排
1、7-12人参赛
预赛二组,每组第一名进决赛(其中成绩最好的排决赛3道,次之排4道),半决赛二组,每组前二名进决赛,按成绩依次排入决赛2、5、1、6道,其余淘汰(如只有7-8人参加,则半决赛一组,取前四名进决赛)。
2、13-18人参赛
预赛三组,每组前二名参加半决赛,其余参加复赛。复赛二组,每组前二名及成绩最好的2人参加半决赛,其余淘汰。半决赛二组,每组前三名参加决赛,其余淘汰。
3、19-24人参赛
预赛四组,每组前二名参加半决赛,其余参加复赛。复赛三组,每组第一名及成绩最好的1人参加半决赛,其余淘汰。半决赛二组,每组前三名参加决赛,其余淘汰。
4、24-30人参赛
预赛五组,每组前二名以及成绩最好的2人参加半决赛,其余参加复赛。复赛三组,每组前二名参加半决赛,其余淘汰。半决赛三组,每组前二名参加决赛,其余淘汰。
5、迎面接力比赛编排参照以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