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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方案取消“统一定价”是理性的回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0   来源:贵阳晚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408
■盛大林

  经过4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有望本周对外公布。相比去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最终方案修订了130多处。其中,多半修改属于语言、用词的进一步规范、明晰。引人注意的是,修改稿把竞争、市场机制等要素添加在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医保管理制度、基层社区医疗等多处改革环节中。据透露,修改稿把“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即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据3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统一定价”终于取消了,这是制度理性的回归。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既是尊重民意的体现,更是尊重市场规律的体现。

  当初新医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基本药物“统一制定零售价”的规定就引来了众多的非议。各生产厂家的生产成本不同、各地的医疗消费水平不同、各医疗机构的购销渠道也不同,药品怎么能“全国一个价”呢?再者,全国性“统购统销”的前提是审批权和定价权的高度集中,而权力过于集中而且缺乏监督正是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滋生的渊薮。更重要的是,“统一定价”这种排除竞争的方式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正如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所说:“如果按征求意见稿的方案,将使我国30年来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改革,全面倒退回计划经济体制时代。”

  政府对基本药物意欲重新“统一定价”,显然是针对“药价虚高”的。但“统购统销”能遏制住药价的虚高吗?回想一下二三十年前的计划经济时代,谁能用一个月的工资买到一台冰箱或彩电?再看看现在仍然由政府定价的水电气暖,又有哪一样不是“价格虚高”?要想物美价廉,唯有市场竞争——这已经是被无数事实证明过的公理。中国目前药价的虚高,不是因为定价的市场化,而是源于医药购销的体制。用“去市场化”来整治“药价虚高”,委实是开错了“药方”。

  在药物定价上不应该“去市场化”,在采购、配送以及办医主体、准入门槛等方面也不应该“去市场化”。应该承认,新医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去市场化”的倾向,这确实是一种倒退。好在征求意见之后,政府还是采纳了很多反对的意见并在一些方面作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正,比如公立医院改革明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多元化办医写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中等等——虽然在市场化改革方面仍然存在摇摆,但毕竟又“回归”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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