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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汽车下乡”补贴车型不含轿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0   来源:姑苏晚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166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江苏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已于近日确定,苏州农民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江苏境内换购、购买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只要符合条件,既可获得最高5000元的补贴。

    据介绍,《江苏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本次补贴车辆“不含轿车”,只有“将三轮车、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或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且购买时间在“2009年3月1日—12月31日”,才能获得补贴。补贴比例为销售价格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此外,对于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符合上述条件的购车农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

    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表示,《方案》还规定,凡于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购买摩托车的江苏农民,可按销售价格的13%获得补贴,每户限购两辆,每辆车最多补贴650元。但由于我市部分地区对摩托车上牌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因此“摩托车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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