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省委书记石宗源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09年1月22日,《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8号)正式印发。学习、贯彻好文件精神,是全省各级残联及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任务,对于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贵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理解《实施意见》的精神,把《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好,给广大残疾人朋友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过程及着重解决的问题。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作出了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并首次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写进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这充分说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改善残疾人民生,切实保障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权益成为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2008年3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重大部署。4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正式印发。这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出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是指导新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根据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截止2006年4月1日,我省共有各类残疾人239.2万,占总人口的6.4%,涉及800多万家庭人口。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比,20年来,我省残疾人口总量增加103.5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1.89个百分点,残疾类型结构发生变化,社会面临的残疾风险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到社会平均水平的一半。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和文化程度在全省人口中仍然比较低,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率为48.51%,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10.73万人,入学率仅为60.83%。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已经为他们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没有得到稳定保障,参与社会生活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残疾人问题已成为日益突出、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民生问题和重要社会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要求有关部门对抽样调查结果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我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并由省残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撰写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调研报告,为出台文件奠定了基础。中发[2008]7号文件印发后,为了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省省情、有可操作性、能解决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和出台我省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件非常重视。2008年4月28日,在贵州省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省委书记石宗源在讲话中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此前,林树森省长在省残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加快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建议》的调研报告上批示:“请组织有关此项工作的厅局研究一下,准备出台一个文件”。在《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中,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谌贻琴亲自过问,辛维光副省长多次听取汇报,亲自主持会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指示要抓紧办。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和文字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排,省残联承担了《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起草任务。为了加强领导,省残联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起草领导小组,并组织了专门的写作班子,制定了调研和起草方案。随后,省残联组织各市(州、地)残联理事长和省残联处以上干部就贯彻中央7号文件精神及代拟我省《实施意见》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并深入贵阳、遵义、安顺等地进行调研,专门开会征求了各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代拟稿)第一稿。接着又搜集了其他兄弟省、市、区特别是西南地区四川、云南、广西等省区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材料,参考、借鉴了他们一些有益的做法,吸纳进了我省《实施意见》(代拟稿),形成第二稿。5月29日,中国残联在福州召开贯彻中央7号文件工作座谈会,会议就贯彻中央7号文件精神、起草各省实施意见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根据中国残联的意见,对我省《实施意见》(代拟稿)进行了调整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