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办近日联合发出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的通知,明确全省市县乡三级政府不准配备助理,市级政府副秘书长的配备不得超过同级政府副职职数限额,县级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配备严格控制在规定职数范围内。
昨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召开的相关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在全省88个县中有20个县因工作需要或是培养后备干部等原因配备了助理,总数为49人。针对前段时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过多的情况,省委组织部和省机构编制办联合转发了《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并结合贵州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根据规定,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均不得配备助理。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副秘书长职数应根据市(州、地)政府(行署)副职职数从严设置,按不超过同级政府副职职数限额配备,配备职级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低职高配。市(州、地)政府(行署)兼职副秘书长占职数。各县(市、区、特区)政府不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职位,县(市、区、特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配备要严格控制在规定职数范围内。
对于市(州、地)政府(行署)、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已配备助理的、市(州、地)政府(行署)副秘书长(含兼职)、县(市、区、特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超配的,都应妥善调整,要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精神在2年内予以消化,其中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尽快办理免职手续。
据悉,省委组织部和省机构编制办将适时对各地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的调整情况进行督查。
贵州省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 市县乡三级政府不准配助理 已配备的在两年内予以消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办理免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