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高女士:沈阳市铁西区强工一街上发现弃婴,已经死亡,警方已到达现场。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孙帅)她最后看到的这个世界,可能是红色的,因为被发现时,她的头部紧裹着红色塑料袋。
昨日4时许,沈阳市铁西区强工一街的张先生下楼锻炼身体,当他经过楼下的垃圾箱时,地面上一片白色吸引了他的注意。
“我还合计,什么东西,走过去仔细一看,是个孩子,已经死了。”张先生说。
张先生仔细端详,这是一名女婴,肚子上还有脐带,地上有一摊血迹,更让他印象深刻的是女婴头部的红色塑料袋。
“就是普通的塑料袋,红色的,刚开始以为是血,紧紧裹在脑袋上,(塑料袋在)脑袋后面还被拧了两下,女婴脸紧贴着塑料袋。”张先生说。
9时30分,女婴的身体被一张白布覆盖着,两端用水果箱压着,市民称白布来自附近一名老者。
“先后有人盖了报纸,后来一个老太太从家里拿了块白布,给盖上了。”张先生回忆,女婴赤裸着被放在路上,看上去身体并没有缺陷,像是刚生下来,他推测女婴体重在8斤左右。
在女婴身旁一米处有一摊血迹,血迹上有明显被拖动的痕迹,痕迹最终指向女婴。
10时许,96144殡葬车赶到现场,女婴尸体被运走。
在女婴尸体旁边,警方发现一张手指甲大小的字条,字条上写着三个字,像是一个名字,警方将字条带走取证。
女婴被遗弃处,西侧是一排树,市民介绍,女婴被发现时,西侧停有一辆大客车,因而十分隐蔽,周围监控摄像头无法拍摄到。
有市民推测,遗弃者可能是怕被发现,便将女婴套上塑料袋,女婴可能因无法呼吸而死。
目前,此事警方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理解释
遗弃婴儿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法的专业委员会主任王芳介绍,对于一般的遗弃行为,轻者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约,重者涉嫌遗弃罪。一般的遗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抚养义务却遗弃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介绍,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父母将孩子遗弃在类似医院这种有一定的救治条件、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并且进行一些妥善的包裹、提示,即故意将婴儿遗弃给无法律上抚养依据的人,就构成遗弃罪。如果父母将婴儿遗弃到人迹罕至的地方,就严重地剥夺了弃婴的生存权,涉嫌故意杀人罪。
遗弃婴儿行为法律处罚少的原因
洪教授认为:一是因为,在遗弃的情况下,很难短期内找到犯罪嫌疑人,因此遗弃罪很难得到具体的适用。二是因为我国的司法机关长期以来认为,遗弃罪要解决的是让父母重新承担起抚养的责任,只要父母能够悔过、有认罪的意识,就会在法律上网开一面。这是长期以来司法界普遍的观念,但起不到法律的警示作用。
王芳指出,遗弃罪在法律上有漏洞。构成遗弃罪要求“情节恶劣”,法律对“情节恶劣”的解释是由于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被害人因为遗弃而生活没有着落,流离失所等等。但对于一个婴儿来讲,是无法用法律解释的条件来衡量的。遗弃一个10岁的孩子和遗弃一个两个月的婴儿是同一标准,这就是法律上的漏洞。此外,遗弃罪属于自诉类案件,对于一个不会说话的婴儿,连他的父母都消失了,还有谁能够主张到法院启动刑事自诉案呢?据《新广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