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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儿与同伴出游溺亡 父寻仇杀10岁娃判死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2 作者:gzsqwcom   浏览次数:372
6岁的小男孩亮亮(化名)与伙伴出游不幸溺亡,他的父亲从此记恨上了同行的10岁男孩陶陶。在三个多月后的一天,这名父亲竟设计将
6岁的小男孩亮亮(化名)与伙伴出游不幸溺亡,他的父亲从此记恨上了同行的10岁男孩陶陶。在三个多月后的一天,这名父亲竟设计将陶陶杀害。男子刘洪福被判处死缓的判决已经省高院复核生效。

  2011年9月3日,刘洪福6岁的小儿子亮亮、大儿子斌斌与10岁的小伙伴陶陶结伴外出游玩。突然下起了雨,三个小孩跑到桥底下避雨,停雨后从桥底出来,到了旁边的排洪站的堤坝上。因脚上有很多泥巴,亮亮提议下河边洗脚。

  在洗脚过程中,亮亮不小心滑到河里,伸手拉的斌斌和陶陶也被冲下了水。对岸钓鱼的师傅伸出渔竿,把斌斌和陶陶拉了上来,可怜的亮亮却被冲走了。直到当晚20时许,亮亮的遗体被打捞上来。刘洪福两夫妇悲痛欲绝。从此,刘洪福恨上了曾经与他关系良好的陶陶一家,他还称陶陶的父母在事后没有说过安慰的话。

  据刘洪福供述,2011年12月16日12时下班后,他见到陶陶刚放学回来,“我要让他的父母跟我一样痛苦。”抱着这样的想法,刘洪福走上前去对陶陶说:“你老爸叫你去吃饭。”陶陶不知有诈,跟着刘洪福往一条无人小路上走。刘洪福在垃圾桶旁边捡到一条长约30厘米、两端连着木柄的钢丝绳,走到下坡的位置时,刘洪福从后面用钢丝套住陶陶的脖子,又在他的喉咙位置割了一刀。看到陶陶不动了,就用旁边的草盖在他的尸体上,离开现场回厂上班。案发第二天,刘洪福就被刑拘。

  去年10月25日,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洪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他限制减刑。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抗诉,近日,广东高院组成合议庭复核终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记者 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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