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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5 作者:gzsqwcom   浏览次数:807
3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新的《宁波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3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新的《宁波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今后,宁波市民因黄金、珠宝、玉石质量问题发生消费纠纷,将有更有力的维权依据。

与2006年出台的《宁波市黄铂金及珠宝饰品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适用范围。市民购买的K金饰品、天然玉石、天然有机宝石也涵盖在内。

新《办法》规定,有成色标定的黄金饰品及其合金饰品,如千足金、足金、K金饰品;有成色标定的铂金饰品及其合金饰品;有成色标定的钯饰品及其合金饰品;有成色标定的银饰品及其合金饰品;珠宝玉石饰品,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人工宝石及其镶嵌饰品,均在新《办法》涵盖范围。

哪些质量问题可以享受“三包”?新《办法》规定,外观有明显砂眼、暗缝或断裂,表面有漏镀、挂渍,锉刮痕、锤痕影响外观的;镶嵌类首饰的镶嵌齿爪毛糙,或有翘头现象,易被钩拉致使所镶钻石或宝石松动,镶嵌齿距不均匀,钻石、宝石在齿口内有歪斜的;因结构缺陷影响正常使用或致使宝石脱落的;手镯、链类配件结构不牢固,影响使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印记、发票与所销售饰品不符的,经营者均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义务。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的“三包”有效期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对于饰品类消费争议中经常出现的成色不足、重量不足等问题,新《办法》规定,经法定检测部门检验,饰品成色不足、重量不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消费者可获双倍赔偿。

新《办法》还针对日常消费中常出现的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的更换办法作了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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