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2月6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62万企业退休人员。
根据《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予以倾斜:一是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增加65元。二是退休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高职称增加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增加40元。三是原工商业者增加35元。四是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70周岁且未满80周岁的增加20元、已年满80周岁的增加30元。
其中单独规定了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办法,对符合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别增加270-310元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