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省成本调查监审局依法对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焦炉煤气生产定价成本、贵州燃气(集团)公司的管道煤气经营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为合理补偿煤气生产经营成本,缓解企业经营亏损矛盾,保障贵阳市及清镇市煤气供应,促进城市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省物价局决定适当调整贵阳市非居民用管道煤气价格。
调整后标准为: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出厂价格从每立方米0.75元(含税价,下同)调整为每立方米1元。贵阳市(含清镇市)非居民用管道煤气价格分类简化为商业用气价格、工业及其他用气价格两类。原非营利性单位用气价格并入工业及其他用气价格类。贵阳市(含清镇市)商业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1.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元,工业及其他用气价格按每立方米1.55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