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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国家高新区出台创优发展环境“五条禁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26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王太师 实习生 林石   浏览次数:1200
3月15日,记者从贵阳国家高新区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增强机关效能建设,贵阳国家高新区出台了《贵阳国家高新区创
3月15日,记者从贵阳国家高新区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增强机关效能建设,贵阳国家高新区出台了《贵阳国家高新区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禁令》,提出五条禁令并规定,违反者一经查实,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当年目标奖的50%至100%,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乃至纪律处分,并追究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条禁令”为:禁止态度冷漠、办事拖拉,违反“限时办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不准对服务对象“生、冷、硬、冲”,接待不耐心,以各种理由推拖不办,影响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宜;不准违背服务承诺,超规定时限办理服务事项;不准违反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对审批事项不实行一次性告知,致使服务对象重复往返,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禁止对企业和投资者“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包括不准接受企业有价证券及各种实物形式的酬谢;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对企业、投资者“吃、拿、卡、要、报”,到企业压价或变相压价购买产品。禁止对企业、投资者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包括不准对企业或投资者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准收费、罚款不开或不使用正规票据,或未经法定程序或批准,擅立收费、摊派、罚款项目,对企业强行拉广告、搞赞助。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种行为,包括不准滥用职权或假借工作之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准违反规定对企业实施各种检查。禁止不讲诚信和各种欺骗行为,包括对投资者和企业进行各种欺骗欺诈。

  禁令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时,一经查实,第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当年目标奖的50%;第二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当年目标奖的100%。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并追求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贵阳国家高新区还出台了《贵阳国家高新区妨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投诉举报暂行规定》,同时选择区内42家企业(项目)作为效能监察联系点、在相关企业聘请效能监察特邀员50人,对该区效能建设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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